不爭的事實 貧富差距破百倍
近日報導我國所得分配不均持續惡化,依財政部最新統計,2013年綜所稅申報共598.9萬戶,按申報所得高低分成二十等分,所得最低5%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4.4萬元,所得最高5%家庭平均年所得達437.3萬元,所得差 距飆升至99.39倍,相較前一年2012年來看,竟擴大了15.48倍,再創了歷史新高。
依歷年所得級距比資料,所得最高5%與最低5%家庭,2005年差距比率僅55倍,2008年已超過65倍,2009年攀升至75倍,2011年已逼近95倍;2012年因軍教恢復課稅,稀釋了貧富兩極化的效果,所得差距比縮小至84倍,但2013年卻又擴大至近100倍,凸顯所得差距不斷擴大,也證明2012年財政的所得差距改善方案,只是曇花一現的假象。
馬總統屢向財團靠攏的稅改政策,造成貧富差距的大幅拉距至百倍,社會各界抨擊聲浪不斷,執政當局也明白該統計數據必然對明年總統大選造成相當大的衝擊,於是財政部趕緊跳出來消毒,財長張盛和表示,課稅資料不能用來衡量所得分配,因為有各種減稅和免稅,像是土地交易所得免稅、地下經濟以及現金經濟都不在課稅範圍內,依台灣現況,若以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20%以及最低20%的差距倍數計算,目前台灣的家戶所得倍數是6.08倍,低於日本的6.12倍、香港的20.7倍及美國的9.59倍,所以並沒有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。
張盛和部長的說明,真可以説是十足「騙外行的」障眼法,因為張部長巧妙的用最高20%以及最低20%來稀釋的差距倍數,而非以前述最高5%與最低5%作為計算標準,明顯是為了讓數字「變漂亮」,唬弄不懂的人民!
張部長提到的所謂免稅的「土地交易、地下經濟、現金經濟」等等未計入的變數,都不會是年薪4.4萬的窮人會有的狀況,反而是前5%的富人「常發生的」減免優惠實情,所以實際兩者的貧富差距應比綜所稅申報計算的差距更大,也就是貧富差距倍數早就破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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